寫在前言:
以下的故事是一個真實的案例,當我下定決心要寫這件事時,其實考慮相當多,我希望我能稍稍語帶保留的帶過當事人的感受,而用另一種角度的來讓各位藉由本文得到某些程度警惕的效果,並學習「防患未然」的自保動作。另外,若熟識我的客倌們知道當事人是誰誰誰都請安靜,心神領會就好,勿引起身邊的伙伴們無謂的困擾。
對了!文章有點長,沒有買乖乖的、在打哈欠的(對~是你!),請直接讀結論就好囉。
情境介紹:
A公司請網頁設計公司(以下簡稱”網公司”)設計網頁,在這交易過程中,A公司有和”網公司”簽訂合約,明訂”網公司”幫A公司製做網頁中所用的圖均是有名有姓、有登記版權的,若事後經A公司追查有侵權不法之情事時,相關法律均由”網公司”承擔,並需賠償A公司的名譽損失。
因為簽約的事本來就是既訂程序,在雙方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,A公司和”網公司”於是幸福快樂的渡過了二個月的設計、驗收、上線的階段,沒想到在一個明亮的早晨裡,這美好的一切竟然破功了!
是的,A公司收到存證信函了!來信發函的是一間代理美商圖像的B公司,它委由一位大~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詳詳細細的印出A公司侵權的圖片應用,並語帶恐嚇的要追訴處分。
A公司第一時間馬上因應了三件事:
1) 將網站關掉
2) 馬上致電給法律顧問諮詢,並發出致歉的存證信函回覆。
3) 聯絡”網公司”了解圖片來源的使用去脈。(當然,這時和”網公司”簽訂的合約內容變的相當重要)
原則上,這是一件小案子,只要A公司立意良善,B公司好意勸阻,這一切都還可以”大家坐下來好談”那樣的溫馨親切。但是,偏偏事情就愈變愈不單純…
話說,”網公司”知道A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就表現的「害怕又積極」;害怕的是因為”網公司”知道若法律責任下來,自己一定要負全權責任,而且還不確定要判罰多少。積極的是擔心會連累到A公司,而急著想把事情解決。於是,”網公司”多方打聽,知道B公司是間「以告人為業」的魔頭後,便逕自決定找B公司和解,事後才讓A公司知曉。
事後這頭的A公司知曉後,顯得非常不高興。因為”網公司”的立意雖美,卻晃顧A公司的意見,不管如何好歹也先尋得A公司商量再行動吧!?畢竟收受存證信函的都是A公司,總不能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,接收不一的訊息吧?
再者而言,A公司不管是業務走向或經營策略,均和政府有密切的合作關係,若是在名譽上有任何汙點,A公司不僅走不出海外,連帶整個形象也會大為受損;為此,A公司對愈發不能掌握的狀況有些不能接受。
情況發展自此,我可以分析"若真的沒安太歲,被告的這兩間公司"的心態:
A公司:在B公司回覆的存證信函還沒收到之前,A公司是不想輕舉妄動的;一來,因不明瞭B公司是敵是友(全憑”網公司”的打聽),是故,不想打草驚蛇; 二來,在合約的保護下,A公司有絕對站住腳的權利,只是若真的上了法院,便留有記錄了!
網公司:自以為是的擔心B公司覬覦A公司上億元的資本額,以為B公司咬住A公司便可得到天價賠償,但實際上,網頁是委由網公司製作,法律賠償由網公司負責;所以,網公司擔心的是B公司的天價索賠會落在網公司身上!於是才急急忙忙舉手認罪,渴望B公司重輕發落。
但是,網公司講都講了,A公司腳也跳了,演變目前的狀況是:網公司接受B公司開的合解條件(買下圖的版權並賠償),並“希望”(口頭約束)B公司不再去找A公司麻煩。
只是,B公司會不會找A公司追訴什麼責任呢?!或者B公司會不會再按個什麼鳥不隆冬的罪名給A公司呢?!不知道!截至1/24為止,天空有時陰晦不明、有時太陽好像在微微笑,這一切的一切都等存證信函到來才揭曉……
結論:
1) 簽訂合約時,請小心謹慎,若可以,請法律朋友過目;凡事不怕一萬,真的只怕萬一!
2) 公司網站或相關產品的圖片和技術使用時,請先確認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行使。
3) 和廠商有合約上的業務往來時,請凡事留底(MSN及Email),確保自己的權利。
【Sinlee say…】
1、 好了,說了這麼一大串故事,我到底穿縮在那裡呢?其實我扮演的正是A公司和”網公司”之間的窗口角色。當時情況有點uncontrol時,上頭指示下來要我「謹言慎行,不然公司要為妳付出代價」的重話時,我就知道「妳現在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」這句句子,此時此刻放在我身上,一點都不”嚎哨”~; 當然,內部也還發生一些插曲,都讓我隱約覺得自己被懷疑和冤枉了。哎~Whatever?!兵了將擋,水來土淹了!
2、 我深切的體認到「明來暗去」的對應調調,原來誠懇待人這句話,有時候在商場上只是場面漂亮而已。
3、 聽多了「早知道」的抱怨,心裡有點氣這樣事後諸葛的指責!不過...我很堅強,我ok啦~真的真的~呵呵~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